延安市宝塔区教育系统女性职工剖腹产产假是多少天?剖腹产增加几天休假?以及陕西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多少天休假?合计多少天?是教育系统有单独的规定?还是遵循陕西省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实行的?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计算产假总天数。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