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2022年3月,吴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吴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30人。
二、单位负责人:王晓春
三、部门职能
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吴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9.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闭会期间,补选出席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
吴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网络监测中心。
五、单位地址:农林水牧综合办公大楼9楼
六、单位电话:0911-7612140
七、办公时间:春季(4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