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吴起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吴起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室、信息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局属依法治县办、法律援助中心、陕西胜利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四个科级事业单位和10个副科级司法所。吴起县人民调解协会、吴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个群团组织,指导管理10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3个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政法专项编制32人,事业编制50人,公益岗编制20人,共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1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1人(二线7人),占总人数的28.2%;局机关28人(二线8人),法治办10人,律师所4人,公证处2人,法律援助中心9人,10个基层司法所57人;干部身份78人,占总人数的70.9%,工人身份8人,占总人数的7.3%,公益岗20人,占总人数的18.2%;男70人,占总人数63.6%,女40人,占总人数的35.4%;中共党员56人,占总人数的50.9%;硕士学历1人,占总人数0.9%,大学本科50人,占总人数45.5%,大专学历40人,占总人数的36.4%,中专、高中、初中学历19人,占总人数的17.3%。专兼职律师3人、公证员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21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55人。
二、单位负责人:白正林
三、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市司法局承担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属单位信息
陕西胜利山律师事务所
接受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有企业主和公民的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收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收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办理资信调查、取证、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吴起县公证处
职责职能: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签发执行证书;登记、保管与提存;证据保全与现场监督;代书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调解与提起司法建议;普及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法守法,维持社会秩序;接受行业管理与监督,对外独立承担法人责任;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吴起县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职能: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编制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年度计划并开展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刑事案件的特殊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和批准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法律援助宣传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吸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各类法律有关文书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律援助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设科室信息
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室
职责职能: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
局办公室
职责职能: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统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
政策法规室
职责职能:负责承办县政府规章拟订规划和年度规章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拟订县政府年度规章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全县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县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纂县政府规章;译审县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办理县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报送备案工作;代县政府回复省、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职责职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协调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室
职责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县政府及工作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讼县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职责职能: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及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职责职能: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乡镇、街道办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职责职能: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政治(警务)部
职责职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镇(街)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
财务室
职责职能:一是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司法局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向县财政申请预算资金,监督预算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收支决算,编制决算报表,按规定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收支决算。二是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司法局支出管理,审核报销或支出原始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负责司法局会计业务的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司法局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缴纳和参续保工作;银行对账及印鉴、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局账户银行对账及预留印鉴的保存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局支票、信汇等支付凭证和相关财务票据的保存管理工作。三是项目计划申报、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局基本建设项目等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购置计划的制定、申报,依规办理司法局装备政府采购手续。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局库房管理工作,定期核查盘点;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五是财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等,妥善保管和存放;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归档财务资料。
六、办公地址:政法大楼
七、办公电话:0911-7615982
八、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