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吴起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属依法治县办、法律援助中心、陕西胜利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四个科级事业单位和10个副科级司法所。指导管理1 个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10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3个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政法专项编制32人,事业编制44人,公益岗编制20人,共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05人,其中:局机关28人(二线8人),法治办10人,律师所3人,公证处2人,法律援助中心9人,10个基层司法所53人;专兼职律师3人、公证员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62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市司法局承担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决算单位构成
年度决算汇总司法局本级和局属依法治县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四、2016年部门决算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吴起县司法系统总收入1734.18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较2015年总收入831万元,增加903.18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度我单位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2016年吴起县司法行政系统总支出1734.18万元,较2015年总支出831万元,增加903.18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度我单位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2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19万元,项目支出864.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县财政预算工资标准核定;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2、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32.1万元,主要支出费用为: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等。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总支出为15.12万元,为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总支出32.59万元。较上年减少1.61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较2015年决算数没有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我系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51万元。较上年下降1.09万元。我单位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开支。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考评、检查工作,开展业务活动用餐费。共接待20批次,1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08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原因为给四个乡镇司法所增配执法执勤用车各一辆。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我单位现共用公务用车13辆,严格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压缩公车开支。
(四)会议费
2016年我单位会议费0.5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万元,我单位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厉行节约,规范会议费开支。
(五)培训费
2016年我单位培训费3.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8万元,该年度我单位组织业务培训次数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