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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知识

一、主要政策要求

1.危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2.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落实改造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

3.鉴定等级。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鉴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鉴定为C级、D级的为危房。

4.改造方式。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纳入危房改造的D级危房旧房必须拆除;C级危房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5.建房面积。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改造房屋内的储藏间、杂物间不计入面积。

6.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2.65万元(中央补助14000元,省级补助5000元,市级配套2500元,县级配套5000元),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户均不低于1.5万元。

7.补助资金兑付。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拨付程序,由县级住建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在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8.脱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二、关于农户住房鉴定为危房是否一定要加固或重建的问题

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二是坚持农户不住危房原则。

三、“四类重点对象”农户和一般户中边缘户的明白卡发放要求

“四类重点对象”农户和一般户中边缘户的住房安全鉴定表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必须发放到户存放,并上墙标识。

四、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的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达标情况;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

3.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任务完成情况;

4.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情况;

5.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发放、自筹负担和拆除旧房等政策规定情况;

6.危房改造质量达标情况。

五、2020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0年3月份以来,各县(市、区)共排查出新增居住不安全住房的农户35户,其中洛川6户、安塞16户、志丹2户、黄龙1户、甘泉1户、子长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一般户中的边缘户3户、其他一般户21户,目前已全部启动改造,要求于5月底前竣工入住,同步建立完善危改档案资料。

六、农村危房改造“四清一责”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中边缘户和其他一般户核查清单、鉴定清单、危改清单、验收清单“四张清单”,5月25日之前完成“四张清单”签字背书工作,落实责任。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户中边缘户的“四张清单”由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其他一般户的核查清单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鉴定清单、危改清单、验收清单由县级住建部门建立。

七、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延安市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办法》及补充说明,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两次核查,同步开展认定;对农户自主申请改造的,申请一户、认定一户、改造一户,建立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八、全市危房改造户挂牌公示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设计了全市危房改造户公示牌样板,并联合财政局、扶贫局印发《关于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户挂牌公示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历年来危改户进行挂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