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为了实现全县高质量脱贫目标,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果,实现脱贫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村村过硬、户户过硬。
二、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成果,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一户、认定一户,改造一户。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动态核查。一核查范围:对我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核查,尤其要对“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进行核查。同时,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预警监测户”和一般户中的“边缘户”的住房安全。二核查办法:按照《延安市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办法(试行)》及补充说明,我局开展定期集中核查。每年3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两次核查,核查与认定同步开展。镇村户自查,发现疑似危房随时申请认定,并按程序审批。“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认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建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预警监测户”、“边缘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危房鉴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延安市土窑洞危险性鉴定技术导则》、《延安市砖石窑洞危险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要的立即启动改造。三改造标准:C级房屋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推广低成本改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坚决杜绝因建房而返贫。并且积极引导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在改造过程中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坚持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实施改造房屋要达到结构安全、人畜分离、抗震、节能、无害化卫生厕所等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四补助标准。四类对象:C级户均1.5万元,D级户均不低于2.65万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1.4万元、省级户均补助0.5万元、市级户均补助0.25万元,县级户均配套不低于0.5万元)。全县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分配。非四类对象:原则上C级补助资金户均不高于0.8万元,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进行兑付,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建设成本。原则上D级危房补助资金不高于2万(建筑面积超过人口标准面积部分,建设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稳定帮扶政策。延续脱贫政策是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脱贫应留出过渡期,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住房安全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巩固帮扶成果,切实防止边脱贫、边返贫。我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持续来抓,继续坚持领导包抓机制,确保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都有一名住建系统领导包抓。积极主动到户技术指导,向危改户和农村工匠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县住建局要在危房改造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激发农户主动性。脱贫必先立志,不少贫困户还存在一定的“等靠要”观念,缺乏自立自强的意识,对政府的帮扶产生依赖心理;争相向政府伸手索要扶贫资金和物资,产生攀比心理。因此,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观念尤为重要。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等宣传方式,倡导“勤劳可致富,懒惰无门路”“贫穷可悲,懒惰可耻”的思想,并推广房屋维修难度不大的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鼓励农户自己动手,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