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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公告

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县列入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地点:后大桥市场周边

三、征收范围:以吴住规选2018第13号选址意见书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征收部门:吴起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建设单位:吴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六、补偿安置方案:吴起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八、征收面积及户数(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

1、征收房屋面积18565平方米

2、被征收人192户,租赁户38户,总动迁户230户,动迁人口515人。

九、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十、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具体事项

1、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大局,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严格按照吴起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20日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房产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籍资料或组织公证等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证后,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不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抽签、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由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4、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估价鉴定报告县城北郊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在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

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用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6、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8、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9、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碍房屋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1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