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发展规划 / 正文

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1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1

二、矿产资源概况 1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2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2

六、形势与要求 2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4

三、规划目标 5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7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7

二、矿业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9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9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1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11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1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2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4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4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5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5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17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17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和主要任务 17

三、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8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以及监督管理 19

一、采矿权设置区划 19

二、严格开发监督管理 19

第八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21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21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1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21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2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22

附件一:《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附件二:《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表

附件三:《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图

总 则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要求,《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4】137号)要求,编制《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34号)、《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号)、《吴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计划纲要》、《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延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是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吴起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适用吴起县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辖区内所有矿种。《规划》基期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吴起县位于延安市西北部,地处陕甘两省交界处,北洛河和无定河上游。西北邻定边县,东南接志丹县,东北边靖边县,西南毗邻甘肃华池县。地处东经107°38′57″至108°32′49″,北纬36°33′33″至37°24′27″之间,海拔1233-1809米,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面积3791.5平方公里。全县辖8镇、1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4.3万。

年平均降水量483.4毫米,年平均气温7.8℃,属半干旱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县境内主要有延(安)定(边)303省道,吴华公路、吴靖公路、吴王公路、吴庙公路、吴长公路和贾周长公路。公路总里程1686.25公里,通车行政村91个,通车率100%。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140.5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加工制造业产值为119.1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84.8%;其他矿业经济产值为722.15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0.05%,以石油、天然气为主导的矿业为吴起县的支柱产业。

二、矿产资源概况

吴起县已发现的矿种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陶瓷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岩等。其中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砖瓦粘土资源和建筑用砂岩在全县都有分布,金属矿产稀少,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吴起县已经全部进行过1:50万区域重力测量、1:20万航磁测量以及1:20万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等不同比例尺的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基础地质工作,基本查清了我县地质构造格架和主要矿产的总体分布特征。 截止2015年底,吴起县无勘查项目。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底,吴起县开发利用的矿种仅有砖瓦用粘土,其他矿种均为开发,矿山企业共26家,均为小型企业,其中16家停采,10家正在开采,从业人数306人,年开采总量13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722.15万元。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开采形成的潜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滑坡、崩塌、泥石流),废渣地表的无序堆放,压占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及地貌景观。截止2015年底,吴起县共完成矿山治理项目6个,累计投入资金120余万元。通过对矿山塌陷区平整、恢复耕地、治理崩塌、恢复植被等工程实施,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和谐。

六、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伴随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吴起县经济社会各方面将得到全面发展,为我县矿业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在新的形势下,我县要大力推进非油矿产的勘查开发,提高建材类资源的供给能力,加强地质工作的多元化服务。但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对矿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为此,全县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同时入手,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提升资源转化能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好在保护中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总基调,更加注重统筹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地上资源与地下资源的辩证关系,加快形成适应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开发模式向绿色循环转变,推动矿业利用方式向中高端转变,为吴起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开发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提高准入门槛,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2、坚持需求导向,增强资源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因地制宜,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开发和保护水平,增强矿产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3、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倡导科学合理开发,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智能化生产加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4、坚持从严从紧,促进依法规范。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法治理念,坚持从严从紧、依法规范,加强诚信监管,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各方利益,推进利益共享和资源惠民。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促进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构建形成绿色循环发展的区域协调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2020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最低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矿山总数减少30%;大、中型矿山占比逐步提高到50%;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以上。建筑用砂岩开采总量50万吨,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80万吨。

历史遗留矿山及开山采石专项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及关停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复垦。

实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成绿色矿山7个,大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专栏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 性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建筑用砂岩(万吨)

0

50

砖瓦用粘土(万吨)

13

8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减少(%)

20

3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占比(%)

0

50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量(个)

0

7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6]

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3]

注:[ ]为2016—2020年累计数

(二)2025年展望目标

地质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治理恢复;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优势矿种,以上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优势矿产。适度控制开采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岩;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合理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类非金属矿产。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域调控方向

1、限制勘查区

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划分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2、禁止勘查区

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划分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除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矿泉水的勘查外,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

(三)矿产资源开采区域调控方向

1、限制开采区

以下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点状开发的城镇、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2、禁止开采区

将县域内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重要湿地、自然文化遗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破坏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权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二、矿业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上级规划基础地质调查:陕西省吴起-安塞地区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吴起县部分)

2、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上级规划中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靖-定地区煤炭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国家级}(吴起县部分)

按照工作总体部署,划定的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发现新的矿产地,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严格控制新立采矿权,落实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粘土砖厂整治目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重点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山;同一矿床矿业权相互重叠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使全县的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50%。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合理设定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落实省市级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非煤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专栏二 吴起县主要矿种最低生产规模一览表

矿种

单位/年

新建矿山

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

建筑用砂岩

万立方米

5

3.7

砖瓦用粘土

矿石 万吨

8

8

(二)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近些年优势矿产后续保证乏力,在稳步进行勘查、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的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加强综合回收利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2、依靠科技力量,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流程试验,努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指标,达到90%以上,增强企业盈利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综合回收有益组份,增加整体效益,促进全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的提高。新建矿山的“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与矿山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到2020年,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5—65%。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持证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26家,均为小型企业,其中16家停采,10家正在开采。

“十三五”期间,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和《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对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矿山和年产2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的砖瓦用粘土矿山进行技改或整合,对经过综合整治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矿山逐步关闭退出。

到2020年,吴起县露天开山采石矿山总数控制在5家,单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砖瓦用粘土矿山总数控制在18家,并达到相应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到2020年,吴起县建筑用砂岩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吨,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控制在80万吨。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了合理规划建材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范围,按照开采布局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吴起县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开采布局划分出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临时用矿备选开采区三类分区。

1、允许开采区

将县域内砂石粘土预估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生态承载力较强,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相对易于实施的地区划分为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本次规划共划分1个允许开采区:刘河湾村允许开采区,面积2.6291平方公里。

2、集中开采区

将县境内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集、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可划定为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本次规划划定1个集中开采区:中杨青村集中开采区,面积1.8497平方公里。

3、临时用矿备用开采区

备选开采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保障,在经过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后,县内矿山布局达到相关要求可作为新的采矿权予以投放。本次规划划定1个备选开采区:王湾村临时用矿备用开采区,面积1.5685平方公里。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对地形、地貌和矿山地质环境容易造成严重破坏,且容易损坏现有土地,造成水土流失。本县砂石粘土/非金属矿山企业,在规划期内,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不得与保护区重叠,不得与基本农田、可耕地重叠,不得位于河流、水库两侧及迎坡面。

2.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必须符合安监、环保政策要求。

3.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

4.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吴起县主要矿种最低生产规模一览表》所列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且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

5.现有矿山,凡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相适应,应通过整合或技改等方式达到《吴起县主要矿种最低生产规模一览表》所列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6.需要爆破作业的露天开采矿山安全距离应≥300米。

7.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缴纳采矿权收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能力。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改变矿山开发利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状况,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报采矿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加强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生产矿山都要比照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编制各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引导并强制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山环境保护年检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并如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山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三)历史遗留(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申报闭坑的矿山要有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专题报告,并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矿登记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评估,达标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对闭坑的矿山,督促其按规定报批,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并限期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规划期内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4个,完成环境恢复治理面积6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3公顷。

专栏三 吴起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吴起县新型建材真空砖厂恢复治理项目、吴起县新型建材真空砖厂恢复治理项目、吴起县前进机砖厂恢复治理项目、吴起县正大机砖厂恢复治理项目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县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负责,负责主持制定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督促矿山企业对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各级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矿山企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负责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矿山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二)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三)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

对即将闭坑的矿山,原则是先治理,后闭坑,不欠新账。申请闭坑的矿山,限期做好“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经审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闭坑。对于综合治理未达标,又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一并取消该矿业权人申请登记新采矿证的资格。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组织开展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设7处绿色矿山,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和主要任务

严格标准,确保创建质量稳步提升。露天矿山需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封闭式运输、无尘化作业、减噪降噪生产、无尾砂遗弃和园林式办公的外部面貌;地下矿山需形成井口、选厂、堆场、办公等场地整洁、绿化和美化的外部环境。

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按照“证照齐全、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规模经营、自愿申报”原则,选择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政府主导,矿山主体。强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鼓励、倡导和引导作用。要始终坚持矿山企业在建设绿色矿山的整个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化责任和义务,保证建设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政策引导,配套激励。建立绿色矿山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向绿色矿山企业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鼓励绿色矿山创建激励实施办法。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施政策倾斜,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做贡献,建设和谐矿区。

三、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按照陕西省、延安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立足基本县情和绿色产业建设要求,以建设美丽吴起为目标,以探索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优化矿业布局结构、整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逐步实现工艺先进、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社企和谐。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以及监督管理

一、采矿权设置区划

本规划划定县级审批发证开采规划区块8个,其中砖瓦用粘土矿3个,建筑用砂岩5个,其中7个为空白区新设,1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在经过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后,县内矿山布局达到相关要求可作为新的采矿权予以投放,新设1家关闭1家,矿山数量不突破总指标,始终符合文件要求。

专栏四 吴起县境内县级拟新设采矿权简表

矿种

矿权数量

设置类型

建筑用砂岩

5

空白区新设

砖瓦用粘土

2

空白区新设

1

已设采矿权调整

合计

8

二、严格开发监督管理

大中型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施行。

增强矿产资源开发调控能力,加强采矿权规划区块的动态管理,遵照市场需求,科学调控矿山产能,从严投放采矿权。

积极推进矿山整合,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设备改造,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建立健全县属国土局、所对矿山企业检查、监督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公安联合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体系,开展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开展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位于各类禁采区的采石、粘土砖厂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初步有序退出,对关闭矿山及时公示。

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矿山采取停产、关闭等相应的措施。

严格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办理采矿权公示、延续变更、转让登记事宜。县级审批发证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八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规划》是县政府用于管理和指导全县矿业活动的准则和目标。全县各有关部门、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都要熟悉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要广泛宣传规划的目的、意义及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共识,为规划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实行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将实施优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考核,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县级规划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一:《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doc

附件二:《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表.zip

附件三:《吴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