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延税发〔2023〕2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征缴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征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征缴期。征缴期内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4月30日前缴费率达到50%以上,5月31日前缴费率达到85%以上,6月30日前完成全年征缴任务。
三、征缴标准
202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如下: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多缴多补、多缴多领。
| 个人缴 费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8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政府 补 贴 | 30 | 45 | 60 | 75 | 80 | 90 | 100 | 150 | 200 | 300 |
个人 账 户 | 230 | 345 | 460 | 575 | 680 | 890 | 1100 | 1650 | 2200 | 3300 |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轻中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既是轻、中度残疾人又是低保对象的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特困人员政府代缴300元。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民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各镇(街道办)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管理、催缴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新登记-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参保信息批量登记)”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我要参保)两种方式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若缴费人具有特殊身份,需携带相关证明前往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维护好的特殊身份信息,由人社部门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
(二)缴费渠道
1.“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缴费”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纳税服务”模块缴费;
3.“微信”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4.“支付宝”APP,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5.“云闪付”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6.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1)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
(2)信用合作社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
(3)建设银行扫码支付、营业网点柜面、建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4)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工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5)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面、中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6)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邮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7)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光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再进行缴费。
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的或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1.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2.缴费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保险费票据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9〕26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组织安排、夯实征缴责任,以应参保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数,按照100%参保率、100%缴费率,根据工作时限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做到缴费人数与上年相比只增不减。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养老经办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城乡居民养老工作达到规范化经办、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征缴工作,要切实站在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角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银行基层服务点的代收和保障工作。各镇(街道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精心安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夯实到人,督促本辖区居民按时缴费,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辅导。税务部门与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要广泛开展线上参保缴费宣传,充分发挥线上渠道优势。
(四)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经办机构、合作商业银行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对现有第三方支付、各商业银行线上等缴费渠道的宣传推广,提供“足不出户,申报缴费”、“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同时,各办税服务厅、经办机构要为参保缴费人提供现场办理业务的兜底服务,开设“绿色窗口”,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缴费服务,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化服务的“数字鸿沟”,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五)防范舆情风险。税务部门与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保费征缴相关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认真处理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对缴费人咨询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对缴费人投诉要审慎快速解决,将舆情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要加强沟通协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税务局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报告。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