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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起县委组织部 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吴起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3-12-26 15:04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纪办〔202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决定对2023年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现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3年以来通过考试聘用的人员统一纳入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各单位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并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确定各等次人员。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公务员编制数的20%(各镇(街道)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2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事业单位编制数的20%(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2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机关中工勤人员可参照公务员进行考核。各单位正职不参与单位考核评定,个人考核结果依据全县2023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个人考核结果也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考核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要求被考核对象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详实填写考核登记表,召开会议进行述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和工作成效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一贯表现,结合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范围内公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有复核要求的,考核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作出最终考核等次结论。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公务员(参公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及本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主管单位负责人对下属事业单位不参与县级年度考核的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2.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对其进行考核,写评语,但不定等次;对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作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对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任现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对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对立案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作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依然拒不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3.县委各部门(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及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公务员及八级以上(含八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送县委组织部审核。九级以下(含九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对逾期不考核、不报送的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再予以审核和报批。

4.为了便于管理,统一归档,所需考核表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式,请各单位自行在“吴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wqx.gov.cn/)。

5.各考核单位要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报批,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和考核评定等次核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花名表.xlsx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xlsx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中共吴起县委组织部 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