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等规定,为全面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2025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业务年度选择2024年)
二、认定对象
吴起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的人员均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办方式
(一)在线申办:各用人单位申报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
(二)现场申办: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省市驻吴单位及外省市县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县残联1012室进行认定(白石咀民政大楼10楼)。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申办按照网报系统要求提交残疾职工的国家个税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款所属期2024年1-12月安排就业残疾人个人的工资申报记录截图、单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单、用工合同原件PDF扫描件及残疾人证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现场申办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纸质版劳动用工合同原件1份。
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表及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纸质版缴费单原件1份。
3.用工单位在国家个税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款所属期的2024年1-12月用工申报人数及当期收入的截图,2024年1-12月安排就业残疾人个人的工资申报记录截图各一份。
4.应当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且有经办人签字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所有项目不得空缺,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见附件2。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现场办理,应当提交上述现场提交资料外,同时需提交劳务派遣协议纸质版原件1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或任意一方残保金缴纳的完税证明原件。
六、相关说明
(一)县残联审核完成后,请用户点击完成申报,认证系统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并由县残联出具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书。
(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局按照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就业保障金。
(三)新开办的企业当年不申报残保金,次年申报当年应缴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被注销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不予办理。
附件: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用人单位申报流程.doc
吴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