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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起县2025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吴起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4-18 15:13

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吴起县2025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吴起县2025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和服务质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残疾人共同富裕,现就2025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0—14周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给予送训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训练15天以下的不予补助,15—20天按天补助,20天以上按足月补助。

二、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为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肢体残疾人适配矫形器。对各类各级持证残疾人及因病、因灾等因素导致失能、半失能或暂时失能群体适配相应辅助器具。

三、实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依托定点专科医院,对全县有服药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实施免费诊疗、送药救助服务2次以上,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对需要入院治疗的困难持证重度精神病患者,到定点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对其除医保报销之外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按照规定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

四、资助残疾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对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院校录取并就读的残疾大学生,专科以上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并就读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按照融救助方式,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只能享受一项救助,不得在多个部门重复享受救助。

五、扶持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及农村助残基地。对依法经营并安排5名及以上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每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5000元;通过各类农林业园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帮扶吴起农村户籍16—69周岁的残疾人,提前帮扶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帮扶10人以上按照规定给予扶持5—20万元,50人以上最高扶持25万元。

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农村残疾人家庭经营发展产业及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产业。对处于就业年龄段、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扶持困难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发展家庭经营项目和助农增收产业,根据产业发展规模、收益情况等每人年补助5000元;扶持残疾人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产业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规模、收益情况等每人年补助3000—5000元。

七、发放实物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结合市残联《助残共富促“千万工程”实施意见(2024—2027年)》,优先扶持2025年市“千万工程”示范村和县“千万工程”重点村内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中的残疾人、一户多残等家庭,通过发放牲畜家禽、饲料、农用物资等方式,根据自身能力和设施条件每户扶持1000—3000元的实物。

八、实施残疾人托养及照护服务。对老养小、事实无人照护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稳定期的精神、重度肢体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期为3个月,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服务;对16周岁以上属于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生活不能自理、有照护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实施照护服务。居家托养和照护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服务期为3个月,标准不低于2500元。

九、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经评估符合要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出入口、地面、卫生间、厨房改造及其他通用改造等家庭无障碍设施,按照户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实施。

十、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健身体育示范点项目,建设完善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训练场地及无障碍环境改造设施,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体育器材,购买社会健身体育指导员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选拔培养各类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各级残特奥运动会,给予残疾人运动员训练费、误工、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补贴;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标准为每户不低于500元的健身器材;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活动,社区公共文化阵地配置视听文献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残疾人参加文化艺术节目编导、训练、误工、食宿及交通等费用给予补贴;开展残疾人自强励志先进典型的选树、教育引导和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