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吴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2010〕6号》中第5项关于“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三产地首次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村组的问题”相关内容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吴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2010〕6号》中第5项关于“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三产地首次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村组的问题”相关内容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