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精神,现就聚焦聚力打好稳就业促增收硬仗,确保实现就业预期目标,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持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1) 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市场主体稳岗扩就业。加快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县级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情况调度,增强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对接重点投资、重点项目,把岗位创造拓展到具体的项目和企业,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岗位信息。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支持发展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行政审批,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强化市场化岗位开发,精准匹配就业供需,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持续落实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按照规定申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科技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扩大就业创业规模。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县税务局、县金融中心、各金融机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措施
(6)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公共部门岗位招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积极通过人事计划上报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大“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实施力度。统筹做好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村医专项、社区工作者等招聘计划。继续落实好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我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艰苦边远地区政策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10个。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前为见习人员分次接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购买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系列专项招聘活动。精准锚定城镇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外出务工与返乡就业,不断线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就业公共服务专项活动。运用直播带岗等新手段,精准推送岗位,提升人岗对接效率。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10) 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县域主导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围绕苹果、畜牧和棚栽三大主导产业,提升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水平,创建产业园区,扩大劳务用工规模。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注重发挥文化旅游“景区服务经济”、现代乡村“绿色服务经济”、电商经济等带动就业作用,推动与特色农副产品、非遗产品、住宿餐饮等产业深度融合,吸纳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和创业补贴等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围绕剁荞面、养老家政、月嫂、手工、山地苹果、大棚蔬果、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领域,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培育劳务品牌。积极宣传推广“吴起羊肉剁荞面师”省级劳务品牌,进一步加大剁荞面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开展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城乡劳动力创业就业。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县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鼓励推动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加强返乡入乡留乡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方式,组织引导返乡入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3)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
季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以及线上系列专题招聘,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接。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工作,落实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就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登尽登。对在库失业人员定期摸排比对、精准锁定,送招聘进社区,送服务入户门,送政策进家门,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困难人员援助和救助。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1131”就业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合理控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总量,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16)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发挥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作用,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适配度和就业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科学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举办县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按规定将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加速推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改造提升1个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新建2个“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1个“人社工作进园区”服务驿站,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创建“吴起人社”微信公众号,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推进社会保险、就业创业、职称评审等服务事项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持续深化“人社工作进园区”成效,深入开展进园区、企业、乡镇、社区系列主题活动。依托“秦云就业”用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组织实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就业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稳就业促增收硬仗,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