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切实保证群众饮水安全。依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户外的所有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镇供水工程)、单村(组)、联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县财政通过补贴,每年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245万元,其中195万元为镇村级日常维修养护基金,50万元为县级日常维修养护基金。
第四条镇村日常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范围、维修内容:
一、镇村日常维修养护基金使用办法按照“定额补助、包干使用、超支自筹”的原则,由各供水单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由水务局监督使用。
二、镇村日常维修养护基金使用范围年初由财政局统一下达至各镇街,养护基金为补助性质,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由各镇街根据实际组织实施,不足部分由各供水单位自筹解决。以下项目可作为日常维修养护基金实施项目:
(一)进水口:疏拨进水口河床,清理进水口的垃圾,维修进水口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闸门、格栅等;
(二)输配水管线:对管线附属设施、闸阀、排气阀、闸井、井盖等进行检修;
(三)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清刷、修漏、防腐和附属设备的解体修理,金属部件、钢制栏杆、工艺管道、平台零部件的更换、净水器滤料更换;
(四)水泵及机电设备:对有问题的零部件、工艺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五)清水池: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
(六)管理房及机泵房:屋面防水处理,室内地面翻修,门窗更换;
(七)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部分零部件的修理、更换;
(八)其它符合《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项目。
第五条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使用范国。
一、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由县水务局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年终累积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县级维修养护基金,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和超额使用。
二、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由水务局统筹安排,根据相关工程建设程序和管理办法,编制维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概预算等,同时签订施工合同,要记录施工日志,工程竣工后要有决算等相关工程资料。以下项目可作为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实施项目:
(一)输配水管线;对渗漏严重、经常维修的局部管段管道进行更换;
(二)净化消毒:使用年限超过10年,设施设备需要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换;
(三)水泵及机电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设施设备需要对主要部件进行更换;
(四)清水池:蓄水池出现漏水时,进行防渗处理;
(五)管理房、机泵房:建筑物出现安全隐患时,进行加固处理;
(六)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主要部件的修理、更换;
(七)其它符合《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项目。
第六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安全规范使用,县水务局每年12月对各农村供水单位日常维修养护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确有必要的,协调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基金、违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22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