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联席会议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劳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物价局、扶贫办、交通局、文物旅游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县政府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联络员工作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1名干部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组织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监督检查,对执行《规定》不力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 研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规定》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就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复议、诉讼、申诉等进行处理并统计。
(三)县经发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县监察局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规定》且逾期不改的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县广电局负责播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信息。
(九)县档案局负责全县政府主动公开档案信息的查询及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设,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三)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检查。
(五)对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六)承担联席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编发“会议纪要”、工作简报。
(七)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指导,组织各部门和单位间相互交流,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八)召集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九)完成联席会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议题内容。县政府领导交办和因工作需要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和决定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批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文件印发。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请联席会议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四)成员管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联络员需作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