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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吴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印发《吴起县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高标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规划。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经济负担。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各镇街人民政府、所涉及村委要从严执行操作程序,坚持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民主评议,阳光操作,加强改造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危房改造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对居住在整体存在危险的C级、D级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及农村困难家庭的唯一住房,实施危房改造。对于有多处住房的建档立卡户,认定最主要的一处住房安全即可,其他住房若鉴定(评定)为危房应拆除或者进行封堵处理。

  已经纳入或享受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房改造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三)危房改造方式。各镇街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房加固改造经验,积极推广适用、成本低廉的工艺和技术。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农户的家事,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各镇街不得大包大揽,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由各镇街组织统建;也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具有修缮加固价值的鼓励修缮加固,其它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

  (四)质量安全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摆到维护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全面推动危房建设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1基本的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2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3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违约和返修保修责任。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4.基本的质量检查:各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5基本的管理能力:镇街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

  四、危房改造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建前房屋有参照物的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二)村委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评议认为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吴起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镇街政府。对不符合危改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街审查。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镇街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后证明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复查核准。根据各镇街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县住建局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审查阶段(2020年3月6—3月21日)

危房改造户的申请、村委评议、镇街审查、县级复核、危房鉴定工作。

(二)实施改造阶段(2020年322521日)

镇街组织危改对象抓紧施工,“四类重点”对象及农村困难家庭必须在521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达到入住条件,结合乡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保持院落整理干净卫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22531日)

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材料、施工方案进行把关审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方提交竣工备案书,新建房屋要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使用、补助标准

对于“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坚持按照原址加固、就地重建的方式改造。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2.65万元;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户均不低于1.5万元对于一般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镇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引导,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持续来抓,继续坚持住建局领导包抓机制,确保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都有一名住建部门领导包抓。同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负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危改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八、监督管理

(一)认真审查把关。拟定危改对象资格要以“四类重点”对象为重点,严格把关,村委会、镇街政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镇街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农房照片。

(三)强化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下乡,提供到户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各镇街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全程监管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经培训合格的个体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揽。施工队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街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严格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镇街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