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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09:28

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起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3日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卫健委下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延市卫办发 (2023) 67 号)要求, 结合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及医用氧气隐患进行“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9月份开始至年末,对全系统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卫生健康系统使用燃气及医用氧气风险隐患,摸清管理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加快隐患整改;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及医用氧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4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起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城镇燃气方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各类气液体燃料的病人和职工食堂;各单位管理的住宅区内的住户。

医用氧气方面:全县各类使用医用氧气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深入排查整治使用“问题气”。排查整治采购燃气渠道,从未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燃气,购买使用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和来历不明燃料的,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整改。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 “问题阀” “问题软管”。

对单位现使用的气瓶,发现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发现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气瓶,“气液双相”气瓶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对室内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室外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是本单位问题要立即整改,是供气企业问题要立刻通知其整改。

(四)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对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要立即整改。

(五)深入排查整治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问题。严禁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六)深入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问题。对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检测、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检测单位资质不合格要立即整改。

(七)深入排查整治单位自营餐饮、外包餐饮、外租房餐饮“问题环境”。排查整治单位餐饮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排查整治单位餐饮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栅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排查整治单位餐饮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要立即整改。

(八)深入排查整治消防设施设备隐患问题。单位餐饮在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立即整改。

(九)深入排查医用氧气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购医用氧气是否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是否有医用氧标签和合格证等内容;对采用医用分子筛设备自行制备医用氧的医疗机构,重点查验制氧设备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氧含量在线检测落实情况和相关操作人员培训记录等情况;检查医疗机构代充氧气袋、医用氧的储存和使用有无安全保证、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燃气及用氧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及用氧安全舆论氛围,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及医用氧气使用环节安全。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一)集中攻坚阶段 ( 2023年9月至12月)

1.排查方式及内容。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根据使用场景,采取自查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方式,对餐饮、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医用氧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管理底数,对所列的重点问题和隐患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全覆盖“大起底”排查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细致分析问题根源。

2.开展专题培训。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分别组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单位大型设备燃气使用人员和餐饮燃气使用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法、标准等。

3.建立工作台账。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是建立重大部位管理台账,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落一环、不少一处。二是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和各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4.闭环整治隐患。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隐患,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自查 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登记,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 (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县镇卫生健康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 2024年7月至年底)

县镇卫生健康各单位要深入剖析单位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单位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养,建立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及医用氧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单位燃气和医用氧气专项整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是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燃气及医用氧气,对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单位使用燃气和是否规范,医用氧气生产、使用、存放等环节是否合乎规定等全面负责,切实落实城镇燃气及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

(三)全面排查整改。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主动与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联系对接,围绕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要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好自查自改,要将燃气及医用氧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效统筹,实行闭环管理。对隐患单位敷衍应付,不认真整改的,县局将依规严肃查处并追责。

(四)广泛宣传培训。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燃气消防安全及医用氧气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播放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宣传片。强化对燃气、医用氧气使用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镇卫生健康各单位要于每周三向县卫健局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周报动态周期为上周四至本周三。

(六)制定实施方案。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根据县局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按照时间任务节点抓好落实。